4月23日,湖北省住建廳發布《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建筑業企業穩發展促轉型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確:
1.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應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工程預付款應不低于合同總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提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85%。
2.將省級審批權限內部分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委托至企業注冊地市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查。
3.支持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企業依法跨專業承接各行業類別、支持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在法定范圍內跨專業承接工程類別相近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
4.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全面推行招投標“評定分離”改革,對于投資額較大、工藝技術較為復雜的項目推行資格預審。
5.在招投標和施工合同中,主要材料價格約定的風險幅度范圍宜控制在±5%以內,風險幅度以內的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風險幅度以外的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
6.國有企業投資和主導的中小型建設項目在招采過程中,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不得通過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中小企業參與。